汽車輪胎理賠工作管理辦法
[我的輪胎] 發(fā)表時間:2009-11-06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輪胎制造方、銷售方和使用方的合法權益,協調和處理三者之間在輪胎理賠活動中的關系,進一步完善輪胎技術服務工作,規(guī)范輪胎市場,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輪胎生產企業(yè)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輪胎。
第三條 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3.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有關汽車輪胎方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9743-1997《轎車輪胎》
GB 9744-1997《載重汽車輪胎》
GB 7036。1-1997《充氣輪胎內胎》(第一部分汽車內胎)
GB 9766-88《輪胎使用與保養(yǎng)規(guī)程》等。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化學工業(yè)部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yè)標準。
HG/T2177-1998《輪胎外觀質量》
5. 企業(yè)標準:暫無國家標準的,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
第四條,理賠范圍
1. 輪胎制造方必須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國家未實行生產許可證的,如工程機械輪胎,農業(yè)輪、林業(yè)輪胎、沙漠輪胎等除外)。銷售的輪胎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使用方在購買后發(fā)現有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輪胎可以理賠。
2. 按國家規(guī)定條件正常使用的,從輪胎售出之日起一年內,胎面花紋磨損深度未超過原新胎設計花紋深度50%的,因制造質量問題而引起早期損壞的輪胎可以理贈。
3. 對輪胎外觀質量問題(國家標準允許的除外),在不影響產品使用價值,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制造方(或銷售方)可與使用方協調解決。
第五條 不理賠范圍
1. 不按國家規(guī)定條件正常使用的,因使用不當而引起早期磨損的輪胎不能理陪。
2. 胎面花紋磨損深度超過原新胎設計花紋50%的屬使用后期的輪胎不能理陪。
3. 按非正品等級銷售的輪胎不能理陪。
4. 翻新輪胎不能理陪。
5. 偽造質量缺陷、標識、層次的輪胎不能理陪。
6. 使用方修補過的(包括修補部位和缺陷部位有因果關系的)輪胎不能理陪。
第六條 下列情況屬制造質量問題
1. 外胎
1).因各部位粘合不牢引起的冠空、肩空、肩泡、側空、側泡、脫接頭、脫層。
2).因輪圈鋼絲松散、露銅、與橡膠粘合不牢、或兩胎圈嚴重錯位,引起的趾口空、趾口爆。
3).因簾線排列稀開,充氣后引起的肩鼓、側鼓。
4).因缺膠引起的胎側裂口、胎里簾線外露。
5).因設計、配方、工藝等原因,引起的冠露絲、胎面膠起層、花紋園角、花紋溝基部周向開裂、
趾口裂。
6).因輪胎欠硫引起的胎面早期嚴重磨損。
7).胎內有雜質。
2、內胎
1)新內胎有砂眼慢漏氣。
2)接頭脫開、打折。
3)氣門嘴膠墊和內胎胎身脫開。
3、墊帶
1) 氣泡、雜質或缺膠,缺陷部位超標的。
2) 厚薄不均
3) 欠硫。
第七條 下列情況屬使用不當問題:
1、 存放不當
1)與油類、易燃品、化學腐蝕品混放,造成輪胎發(fā)粘軟化。
2)長期露天堆放、陽光直射、雨淋,引起輪胎老化。
3)堆放不當引起輪胎變形。
2、 裝配不當
1) 輪胎裝卸時叉車使用不當,叉壞輪胎胎圈或胎體。
2)輪胎安裝時,用強力硬撬造成胎圈變形、損壞。
3)輪胎和輪 裝配不當,或輪 變形,銹蝕造成磨趾口、燒趾口
4)鎖環(huán)彈出或彎曲變形造成割趾口。
5)內胎氣門嘴受外力引起彎曲變形。
3、充氣不當
1) 氣壓過低,使輪胎變形大,胎溫急劇升高,胎體變軟,強度下降,造成胎面異常磨損,胎里簾
線松散、斷裂、冠空、肩空、肩裂、肩泡、脫層或胎體碾壞。
2) 氣壓過高,使輪胎簾線受力增大,抗屈撓性能下降,造成磨冠、冠爆、胎面異常磨損。
3) 氣壓高低不一、并裝輪胎一條氣壓高,一條氣壓低,造成單胎超載損壞。
4、超載和負荷不均
1) 輪胎超載,造成胎面異常磨損,胎冠或胎側爆破,肩空、胎里簾線松散、斷裂,趾口爆、趾口折
斷。
2) 負荷不均,造成胎面磨損不均。
5、使用和保養(yǎng)不當
1) 車況不良(如車輛前束角、外傾角之間調整不當等)引起的輪胎側磨、不規(guī)格的磨損或隨之發(fā)生
的輪胎損傷。
2) 輪胎未定期換位,軸距偏差過大,造成胎面異常磨損。
3) 斜交結構輪胎和子午線結構輪胎混裝,造成輪胎損壞。
4) 各種輪胎均有時速的限制,超速行駛造成輪胎損壞。
5) 因駕駛不當,使輪胎撞擊其它物體,造成各種冠爆、冠刺穿、肩爆、側爆、花紋溝裂。
6) 在甲、乙、丙級以外的路面,如便道、礦區(qū)等路面條件差的地方使用,造成輪胎冠啃壞、冠劃
傷、冠刺傷、花紋溝局部開裂、肩外傷或側外傷。
第八條 承擔責任
1、 對輪胎早期損壞的原因,要具體情況做具體分析,如屬制造質量問題的則由制造方承擔責任。
如屬使用不當問題的則由使用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都有問題的,則應根據鑒定結果。各自承
擔相應的責任。
2、 因制造質量引起的輪胎早期損壞,并由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壞的,使用方有權向制造方(或銷
售方)要求賠償。
3、 因使用不當引起輪胎早期損壞,并由此造成人身、財產的,制造方(或銷售方)不承擔責任,
有權拒絕使用方的賠償要求。
第九條 理賠標準
1、 使用方在購買輪胎后未使用前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即可調換新胎。
2、 使用方在是使用過程中發(fā)現質量問題的,如果胎面花紋磨損深度載重輪胎小于2mm,轎車輪胎小
于1.6mm的,可以不收磨損費調換新胎。如果胎面花紋磨損深度超過以上標準,則制造方(或銷
售方)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輪胎花紋磨損費。
3、 輪胎花紋每毫米磨損費的計算:
4、 每條輪胎磨損費的計算:
每條輪胎磨損費=該胎花紋每毫米磨損費χ該胎花紋實際磨損深度
(新胎花紋深度-舊胎剩余花紋深度)
5、 胎花紋磨損深度的測量:按GB/T521-93《輪胎外緣尺寸測定方法》的規(guī)定測量。輪胎花紋溝深:用游標卡尺(或專用量具)測量。測量時,應避開胎面磨耗標志,游標卡尺(或專用量具)必須保持與花紋溝底部相互垂直。
縱向花紋輪胎:在輪胎周圍四等分處的四點上測量靠近胎冠中心線的花紋溝深度,取算術平均值,修約到一位小數。
橫向和越野花紋輪胎:對有磨耗標志的輪胎,沿磨耗標志圓周線,測量輪胎圓周四等分處四點上的花紋溝深度:對無磨耗標志的輪胎,在胎肩到胎冠中心線間1/2處,測量輪胎圓周四等分處的花紋溝深度,取算術平均值,修約到一位小數。
6、 已辦理理陪手續(xù)的有質量問題的輪胎必須割去商標,經過鑒定不予理陪的輪胎也必須做上標記,防止重復理陪。
第十條 理陪程序
1) 使用方在購買輪胎時,制造方(或銷售方)有義務向使用方介紹輪胎的正確使用和保養(yǎng)知識,提供輪胎品質保證卡。使用方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可以向制造方(或銷售方)的技術服務部門提出理陪申請。使用方在提出理陪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購貨發(fā)票、輪胎品質保證卡和輪胎使用和損壞的書面材料。
2) 制造方(或銷售方)的技術服務部門要積極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在接到使用方的理陪申請后,要派輪胎理陪員進行認真的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如屬制造方質量問題的,要盡快理陪,如屬使用方責任問題的,則不予理陪,但須出具技術鑒定書并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
3) 當制造方、銷售方、使用方之間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1)雙方調:(2)如雙方調節(jié)不成,可提請有關部門(國愛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jiān)督局、消費者協會)進行調節(jié)或仲裁;(3)上訴法院。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仲裁機構和法院可委托法定的、具備檢測手段和能力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進行鑒定,也可組織專家小組進行鑒定。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作出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4) 的理陪工作,制造方(或銷售方)可根據本辦法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下列情況屬于不正當競爭
1 不該理陪的輪胎給予理陪。
2 該收輪胎磨損費的不收或少收
3 虛假廣告、虛假承諾
輪胎制造方和銷售方都應加強自律,反對不正當競爭。
第十二條 理陪員
1、 汽車輪胎理陪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業(yè)務能力,根據本崗位的工作標準和職責權限,做到秉公辦事、依法辦事、實事求是、認真細致的做好理陪工作。
2、 汽車輪胎理陪員必須從事與輪胎相關的工作三年以上,并經過有關部門和機構的專業(y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3、 為了方便理陪,及時理陪,制造方可以委托銷售方代理理陪業(yè)務,但代理人也應經過有關部門和機構的專業(yè)培訓,取的相應的資格證書及制造方的委托書。
第十三條 工程機械輪胎、農業(yè)輪胎、沙漠輪胎出現早期損壞時,可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如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沖突的,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1999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橡膠工業(yè)協會輪胎分會。
為維護輪胎制造方、銷售方和使用方的合法權益,協調和處理三者之間在輪胎理賠活動中的關系,進一步完善輪胎技術服務工作,規(guī)范輪胎市場,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輪胎生產企業(yè)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輪胎。
第三條 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3.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有關汽車輪胎方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9743-1997《轎車輪胎》
GB 9744-1997《載重汽車輪胎》
GB 7036。1-1997《充氣輪胎內胎》(第一部分汽車內胎)
GB 9766-88《輪胎使用與保養(yǎng)規(guī)程》等。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化學工業(yè)部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yè)標準。
HG/T2177-1998《輪胎外觀質量》
5. 企業(yè)標準:暫無國家標準的,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
第四條,理賠范圍
1. 輪胎制造方必須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國家未實行生產許可證的,如工程機械輪胎,農業(yè)輪、林業(yè)輪胎、沙漠輪胎等除外)。銷售的輪胎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使用方在購買后發(fā)現有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輪胎可以理賠。
2. 按國家規(guī)定條件正常使用的,從輪胎售出之日起一年內,胎面花紋磨損深度未超過原新胎設計花紋深度50%的,因制造質量問題而引起早期損壞的輪胎可以理贈。
3. 對輪胎外觀質量問題(國家標準允許的除外),在不影響產品使用價值,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制造方(或銷售方)可與使用方協調解決。
第五條 不理賠范圍
1. 不按國家規(guī)定條件正常使用的,因使用不當而引起早期磨損的輪胎不能理陪。
2. 胎面花紋磨損深度超過原新胎設計花紋50%的屬使用后期的輪胎不能理陪。
3. 按非正品等級銷售的輪胎不能理陪。
4. 翻新輪胎不能理陪。
5. 偽造質量缺陷、標識、層次的輪胎不能理陪。
6. 使用方修補過的(包括修補部位和缺陷部位有因果關系的)輪胎不能理陪。
第六條 下列情況屬制造質量問題
1. 外胎
1).因各部位粘合不牢引起的冠空、肩空、肩泡、側空、側泡、脫接頭、脫層。
2).因輪圈鋼絲松散、露銅、與橡膠粘合不牢、或兩胎圈嚴重錯位,引起的趾口空、趾口爆。
3).因簾線排列稀開,充氣后引起的肩鼓、側鼓。
4).因缺膠引起的胎側裂口、胎里簾線外露。
5).因設計、配方、工藝等原因,引起的冠露絲、胎面膠起層、花紋園角、花紋溝基部周向開裂、
趾口裂。
6).因輪胎欠硫引起的胎面早期嚴重磨損。
7).胎內有雜質。
2、內胎
1)新內胎有砂眼慢漏氣。
2)接頭脫開、打折。
3)氣門嘴膠墊和內胎胎身脫開。
3、墊帶
1) 氣泡、雜質或缺膠,缺陷部位超標的。
2) 厚薄不均
3) 欠硫。
第七條 下列情況屬使用不當問題:
1、 存放不當
1)與油類、易燃品、化學腐蝕品混放,造成輪胎發(fā)粘軟化。
2)長期露天堆放、陽光直射、雨淋,引起輪胎老化。
3)堆放不當引起輪胎變形。
2、 裝配不當
1) 輪胎裝卸時叉車使用不當,叉壞輪胎胎圈或胎體。
2)輪胎安裝時,用強力硬撬造成胎圈變形、損壞。
3)輪胎和輪 裝配不當,或輪 變形,銹蝕造成磨趾口、燒趾口
4)鎖環(huán)彈出或彎曲變形造成割趾口。
5)內胎氣門嘴受外力引起彎曲變形。
3、充氣不當
1) 氣壓過低,使輪胎變形大,胎溫急劇升高,胎體變軟,強度下降,造成胎面異常磨損,胎里簾
線松散、斷裂、冠空、肩空、肩裂、肩泡、脫層或胎體碾壞。
2) 氣壓過高,使輪胎簾線受力增大,抗屈撓性能下降,造成磨冠、冠爆、胎面異常磨損。
3) 氣壓高低不一、并裝輪胎一條氣壓高,一條氣壓低,造成單胎超載損壞。
4、超載和負荷不均
1) 輪胎超載,造成胎面異常磨損,胎冠或胎側爆破,肩空、胎里簾線松散、斷裂,趾口爆、趾口折
斷。
2) 負荷不均,造成胎面磨損不均。
5、使用和保養(yǎng)不當
1) 車況不良(如車輛前束角、外傾角之間調整不當等)引起的輪胎側磨、不規(guī)格的磨損或隨之發(fā)生
的輪胎損傷。
2) 輪胎未定期換位,軸距偏差過大,造成胎面異常磨損。
3) 斜交結構輪胎和子午線結構輪胎混裝,造成輪胎損壞。
4) 各種輪胎均有時速的限制,超速行駛造成輪胎損壞。
5) 因駕駛不當,使輪胎撞擊其它物體,造成各種冠爆、冠刺穿、肩爆、側爆、花紋溝裂。
6) 在甲、乙、丙級以外的路面,如便道、礦區(qū)等路面條件差的地方使用,造成輪胎冠啃壞、冠劃
傷、冠刺傷、花紋溝局部開裂、肩外傷或側外傷。
第八條 承擔責任
1、 對輪胎早期損壞的原因,要具體情況做具體分析,如屬制造質量問題的則由制造方承擔責任。
如屬使用不當問題的則由使用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都有問題的,則應根據鑒定結果。各自承
擔相應的責任。
2、 因制造質量引起的輪胎早期損壞,并由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壞的,使用方有權向制造方(或銷
售方)要求賠償。
3、 因使用不當引起輪胎早期損壞,并由此造成人身、財產的,制造方(或銷售方)不承擔責任,
有權拒絕使用方的賠償要求。
第九條 理賠標準
1、 使用方在購買輪胎后未使用前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即可調換新胎。
2、 使用方在是使用過程中發(fā)現質量問題的,如果胎面花紋磨損深度載重輪胎小于2mm,轎車輪胎小
于1.6mm的,可以不收磨損費調換新胎。如果胎面花紋磨損深度超過以上標準,則制造方(或銷
售方)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輪胎花紋磨損費。
3、 輪胎花紋每毫米磨損費的計算:
4、 每條輪胎磨損費的計算:
每條輪胎磨損費=該胎花紋每毫米磨損費χ該胎花紋實際磨損深度
(新胎花紋深度-舊胎剩余花紋深度)
5、 胎花紋磨損深度的測量:按GB/T521-93《輪胎外緣尺寸測定方法》的規(guī)定測量。輪胎花紋溝深:用游標卡尺(或專用量具)測量。測量時,應避開胎面磨耗標志,游標卡尺(或專用量具)必須保持與花紋溝底部相互垂直。
縱向花紋輪胎:在輪胎周圍四等分處的四點上測量靠近胎冠中心線的花紋溝深度,取算術平均值,修約到一位小數。
橫向和越野花紋輪胎:對有磨耗標志的輪胎,沿磨耗標志圓周線,測量輪胎圓周四等分處四點上的花紋溝深度:對無磨耗標志的輪胎,在胎肩到胎冠中心線間1/2處,測量輪胎圓周四等分處的花紋溝深度,取算術平均值,修約到一位小數。
6、 已辦理理陪手續(xù)的有質量問題的輪胎必須割去商標,經過鑒定不予理陪的輪胎也必須做上標記,防止重復理陪。
第十條 理陪程序
1) 使用方在購買輪胎時,制造方(或銷售方)有義務向使用方介紹輪胎的正確使用和保養(yǎng)知識,提供輪胎品質保證卡。使用方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可以向制造方(或銷售方)的技術服務部門提出理陪申請。使用方在提出理陪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購貨發(fā)票、輪胎品質保證卡和輪胎使用和損壞的書面材料。
2) 制造方(或銷售方)的技術服務部門要積極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在接到使用方的理陪申請后,要派輪胎理陪員進行認真的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如屬制造方質量問題的,要盡快理陪,如屬使用方責任問題的,則不予理陪,但須出具技術鑒定書并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
3) 當制造方、銷售方、使用方之間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1)雙方調:(2)如雙方調節(jié)不成,可提請有關部門(國愛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jiān)督局、消費者協會)進行調節(jié)或仲裁;(3)上訴法院。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仲裁機構和法院可委托法定的、具備檢測手段和能力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進行鑒定,也可組織專家小組進行鑒定。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作出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4) 的理陪工作,制造方(或銷售方)可根據本辦法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下列情況屬于不正當競爭
1 不該理陪的輪胎給予理陪。
2 該收輪胎磨損費的不收或少收
3 虛假廣告、虛假承諾
輪胎制造方和銷售方都應加強自律,反對不正當競爭。
第十二條 理陪員
1、 汽車輪胎理陪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業(yè)務能力,根據本崗位的工作標準和職責權限,做到秉公辦事、依法辦事、實事求是、認真細致的做好理陪工作。
2、 汽車輪胎理陪員必須從事與輪胎相關的工作三年以上,并經過有關部門和機構的專業(y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3、 為了方便理陪,及時理陪,制造方可以委托銷售方代理理陪業(yè)務,但代理人也應經過有關部門和機構的專業(yè)培訓,取的相應的資格證書及制造方的委托書。
第十三條 工程機械輪胎、農業(yè)輪胎、沙漠輪胎出現早期損壞時,可參照本辦法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如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沖突的,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1999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橡膠工業(yè)協會輪胎分會。
二、針對輪胎產品仲裁檢驗和質量鑒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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